永續經營 企業主不得不瞭解的家族傳承配套 - 上浤國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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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當代法律雜誌副總編輯蔡鐘慶(左起)、Origin Equity Partners 執行董事張永熹(Edward Chang)、文化大學法學院教授兼副校長王志誠、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兼副院長暨碩士在職專班執行長朱德芳、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公司治理專業人員協會理事長方嘉麟、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榮譽理事長蔡榮騰、當代法律雜誌創辦人/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台灣董事學會發起人暨常務理事蔡鴻青、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陳誌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林志翔、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洪志勳、博泰明安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周天泰。圖/當代法律雜誌提供
 

如何讓家族企業能永續發展,傳承是不得不面對的議題。當代法律雜誌於10月19日與台灣法律人雜誌攜手主辦「家族企業傳承與上市規劃研討會」論壇,邀請法學及資本市場專家,聚焦家族企業傳承可應用之多元工具,探討家族事業傳承如何透過贈與、信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公司、控股公司、保險、遺囑、家族辦公室或海外信託等多元工具之利弊及應用心法,力助企業凝聚家族向心力,朝百年企業邁進。


臺灣企業家正面臨接班的抉擇。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說,根據研究資料顯示,交班不順企業的市值會蒸發40%到60%左右,可以說家族企業傳承對於所有企業家及相關的利害關係人,都是很大的挑戰,也是很重要的議題。因為傳承是一個隨時都在變動的狀態,不是現在做好一個規劃,或立完遺囑就沒事了,因為人的心態以及家族的成員都會變化,因此也要隨時檢視調整因應。
 

企業傳承若沒做好,不僅容易衍生出家族內鬥,也容易造成金融市場及資本市場混亂。臺灣上市櫃公司協會蔡榮騰榮譽理事長說,臺灣資本市場以中小企業為主力,僅管許多二代頂著光鮮學歷光環,可是一回來就接手經營可能也有點吃力,第一代也放心不下,是否可以從法律觀點出發,制定一套遊戲規則,將有助於臺灣資本及金融市場秩序的維持,此外,有關公開發行,並不一定要在臺灣上市,也可以選定其他國家或地區進行上市的規劃,這些都是臺灣中小企業,甚至大企業在企業傳承時需要盤點思考的問題。
 

臺灣家族企業的規模正在往下掉。台灣董事學會發起人暨常務理事蔡鴻青說,國際上對家族企業的定義包括家族持股20%以上、董事長與總經理是同一個家族,以及在董事會要有2個以上同一家族成員,三大條件缺一不可。根據董事學會過去10年的研究,家族企業己經從原來的75%,下降到目前的69%,規模則掉得更嚴重。臺灣的經濟都是這些民營企業撐起來的,創業家很厲害,可是到了目前的2.5代,去家族化的現象非常的嚴重,很多人認為的家族企業,包括東元泰山等其實都已經不是所謂的家族企業了。企業是管理學,管理學談的是科學及效率,但家族企業中,父子間很難談效率,臺灣最糾結的地方,是傳承了5千年儒家舊體系,成為家族企業很沈重的負擔,所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與股份有限公司的架構,上面的社會體系跟下面的法制體系,一直在打架,成為非常的嚴重的問題。應該從法學出發,透過家族治理或家族辦公室,回到契約關係,臺灣家族企業邁向2.5代,特別需要法律專家的協助。
 

陳誌泓:藉由不同專業專家之協助,妥善規劃傳承機制

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陳誌泓針對幾個臺灣常用的家族傳承工具進行分析,首先是財團法人基金會,長榮集團就是利用長榮基金會來控制整個集團,但目前面臨到以公益性目的為名,須受主管機關監管及限制。尤其是108年2月1號施行財團法人法施行後,已明文限制家族控股化問題之發生,而且免稅標準恐怕將有大幅調整。再者為台塑王家所應用的境外信託方式,藉由在國外成立信託控制家族事業的財產,此方式面臨到境外信託設定及維持成本高,信託管理等問題,此外,在全球的反避稅浪潮下,海外資產及所得將難收避稅之效。另有藉家族企業家族控股公司控制整個家族的股權,也面臨繼承,股權稀釋所產生的經營權問題,許多人推薦的海外的家族控股公司因為共同申報準則(CRS)、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及租稅天堂之經濟實質法令新制之實行,節稅之效益可能不如已往。而閉鎖型公司可透過股份轉讓限制及特別股等設計,達成家族傳承目的,但有法定人數限制、繼承可能讓閉鎖型公司的股權稀釋及未來轉讓不易等問題,且若未來傳承者之間的感情不好,那等於用閉鎖型公司把他們鎖在一個牢籠裡面,未必為傳承者所樂見。此外,或許可利用家族信託,以多樣化之信託架構設計,讓家族股權集中及傳承,但有信託管理費等問題。也有利用家族憲章引導家族成員妥善經營家族企業,藉由共同遵守規定,防止並解決成員紛爭,但欠缺法律欠拘束力,且要搭配一般契約設計。家族辦公室讓家族藉由專業化治理,讓家族相關事務系統化組織化,不過營運上需花很多成本。陳誌泓建議,企業主應衡量盤點自身狀況,藉由不同專業專家之協助,依據自身財產跟及未來繼承人狀況,才能設計一個好的傳承機制。
 

王志誠:想讓家族長期凝聚,首推家族信託

想要讓家族長期凝聚,又具有法律指拘束力,首推家族信託。文化大學法學院教授兼副校長王志誠說,但要利用家族信託傳承家業,在台灣首先要面臨高額贈與稅或遺產稅的問題,針對此一問題,信託公會所提出的建議方案,是將其改良成簡單、普通、複雜及完整四大模式。簡易模式是入門款,單純由企業主將所持有的資產交付信託的模式,可依委託人需求,以自益、他益或多層次順位受益人之架構成立,好處是可以節稅,也可以約定表決權之行使,讓接班人有較大話語權,非常有彈性。想讓家族傳承再穩固一點,則可採取普通模式,由家族成員將手上持股作價成立閉鎖性公司,再結合家族信託,成立一個不涉及家族治理及家族辦公室的模式。實際上有企業第二代成員因為對於接班或企業經營管理意願不高,就是選擇這種模式,將企業經營交給專業經理人,跟經理人進行權責劃分,自己保留在董事會層次,僅對投資案保有審核權。若要讓傳承制度更為完整,則可以採取複雜模式,就是普通模式增加家族治理制度,包含制定家族憲章、設立家族會議及家族理事會等家族治理機制,透過契約的方式,讓家族憲章能夠有效落實到閉鎖性公司及家族企業的公司章程中,也可從契約層次將其變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完整模式則包含家族憲章、家族會議、家族理事會及家族辦公室,家族辦公室甚至打點家族成員的食衣住行育樂。曾獲頒Coutts2013年香港家族企業典範,家族管治大獎,李錦記就是採用完整模式,目前家族事業經營績效卓著,並不是因為而子女聽話孝順,其實該家族過去曾經鬥爭三代,但是因為股權集中了,有家族委員會成為家族最高權力機構,家族步入團結合作之境。
 

林志翔:政府應積極思考家族辦公室產業發展

很多公司創辦人專注於工作,卻沒有任何傳承規劃。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林志翔說,但百億身家意味著未來要繳20億的遺產稅,常見未來繼承人可能沒有這麼多現金可以繳遺產稅。此外,臺灣家族紛爭常出在接班問題,即使創辦人己有屬意的接班人,但是沒有所有權相對配套,接班人可能還是沒有辦法如規劃接班。關於閉鎖性公司,有很多上市櫃公司的董事會或老闆甚至沒聽過,即使現在今年,台灣也才只有也才5200家閉鎖性公司。企業家強項在企業經營管理,並不懂如何作傳承規劃,因此一定要有家族辦公室專業團隊協助。家族辦公室大概分兩大類型,一種是內部家族辦公室,由單一家族聘請一群的專業人員,僅針對其提供專屬客製化的服務,不過要建置一個完整的家族辦公室,一年的維持成本大概是150萬到200萬美金。另有獨立的外部家族辦公室,同時提供很多服務那給很多不同的家族。臺灣大部份是中小企業,可能沒有能力自建完整的家族辦公室,必須要在這二者間取得平衡,透過小規模的自建家族辦公室,與外部的家族辦公室生態圈作結合,應該是未來比較適合的模式。目前新加坡政府刻正藉由家族辦公室基金免稅計畫,鬆綁監管,降低稅賦,提供身份,全力支持家族辦公室產業的發展,香港也不讓其專美於前,於最近通過家族辦公室制定的稅收優惠法案,希望能吸引到全球家族到當地設立家族辦公室,藉此促進律師、會計師、信託、保險、基金,甚至中介生態圈的發展。臺灣亞太營運中心的口號喊了二、三十年毫無成效,適逢最近金管會力推財富管理2.0,或許可以更積極思考家族辦公室產業的發展。
 

朱德芳:家族企業傳承,信託加公司組織效果佳

想作到家族企業傳承規劃,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信託加公司組織。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兼副院長暨碩士在職專班執行長朱德芳說,信託是可讓家族企業的股權集中不分散,有彈性的公司組織,可以根據企業發展不同的階段,滿足家族成員對於企業不同參與程度的需求。有些成員不一定會在家族企業中工作,只要單純扮演監督角色就好,因此公司組織要有足夠的彈性,才能滿足不同階段,家族成員對於家族經營參與程度。在實務運作裡面,要考量說家族企業管理的複雜度,僅管受託人未必有意願或能力管理家族企業,但為了維持家族或企業聲譽,也未必願意全然放手,此時,可以選擇國際上常用的兩種模式。首先是是信託加私人信託公司(PTC),可使家族成員保持更高的控制力,但由於要設立兩個信託,運作成本較高,家族資產達到一定規模以上才會考慮,未必適合臺灣絕大部分家族企業的傳承。再者是 VISTA信託加BVI公司,運作成本較低,且可依家族企業的不同階段,規劃家族成員的參與程度。朱德芳說,由於從事國際貿易的緣故,台灣中小企業資產往往不限於臺灣,許多資產在境外,也因為財產遍佈世界各地,控股公司或是信託架構自然而然也在海外,VISTA信託加BVI公司架構彈性,可以共治,也可以監督,受益人進可攻,退可守。對企業經營有興趣者,也可以化身成為專業董事或執行董事。不過臺灣要引進類似的制度,尤其以中小企業,我國法治可能是最大的障礙,這些可能有賴法律專家的專業。
 

張永熹:選擇上市櫃,有助家族事業永續經營

隨著國際局勢及產業環境急速變動,中小型家族企業的經營壓力持續增加。根據Origin Equity Partner執行董事張永熹的觀點,上市對於家族企業不僅提供了傳承的機會,更有助於永續經營。首要考慮的是現金流,上市後籌資變得更加便捷,股票流動性也大幅提升。然而,我們不僅僅需要關注眼前的現金需求,因為企業需要成本來持續擴大。臺灣許多隱形冠軍企業,雖然曾自信其現金流充足,不需上市,但現在已重新審視上市的選項。
 

此外,上市也為家族企業傳承提供一個短期過渡解決方案,特別是在第一代與第二代交接時,必然需要調整經營策略與發展方向。透過上市,家族企業能引入機構化的管理和外部管理成員,明確指向,更方便家族傳承。同時,公開發行也有助於簡化股權結構,成為解決家族內部爭端的簡單方法。
 

在選擇上市地點時,雖然臺灣的現貨與期貨市場聲譽卓越且透明,但紐交所和納斯達克歷史更為悠久。納斯達克和紐交所以其市場流動性、對國際投資者的吸引力、市場聲譽、透明度以及完善的監管體系,為家族企業提供了額外信心,有助於降低風險。特別是在具有國際可比性且不易界定的創新領域,相較其他國際交易所,納斯達克和紐交所提供更為明確的定位。
 

最後,對於家族企業而言,若考慮在美國上市,也可以考慮以特殊目的收購公司的方式(De-SPAC),借助併購方式上市。這種方式相較於傳統上市具有諸多優勢,包括更迅速的時程、較低的成本、確保上市順利完成、確定的估值,最重要的是,透過SPAC的專業團隊,能夠獲得市場專家的支援。然而,值得注意的是,De-SPAC的成功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SPAC團隊的品質。因此,這是家族企業在考慮與SPAC合併時應首要考慮的因素。好的SPAC團隊不僅提供上市的捷徑,還願意留下並在上市後與企業繼續合作。
 

總括而言,上市有助於企業重新定位和成長,然而,關鍵在於如何確保家族企業在上市後能夠實現永續經營,與專家合作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徐仲華:上市櫃地點選擇首重當地主管機關規範明確

Star Centurion Limited Managing Director徐仲華說,談到上市地點的選擇,其實PE或募資難易都不是主要考量,要在乎的是審查主管機關是不是有明確規範還有主觀的裁量空間。企業主最關心的可能就是掛牌之後對股價及成交量是否有合法努力的空間及能力,這對於大股東尤其重要。還有IPO募到資金後用途或匯款上的限制,因為當大部分家族資產都在同一個籃子時,監管若不透明,可能連下一代都拿不出來。當然,經營團隊能否應對這個不同語言及文化的差異,這一點美國市場相當吃虧,因為相關規範全部都是英文,將來所有的聲明全部是英文。第5個就是市場知名度跟在當地市場連結性,藉由在地的IPO去提升在地市場知名度。第7點是上市對於外國投資人友善程度,美國審查單位相對較對等,但若投資人名單中若有中國藉人士,或在中國有重大資產或投資,就會被用放大鏡檢視。此外,美國券商也不會像台灣券商,從頭到尾專業團隊輔導,因此特別需要仰賴律師及會計師,與券商共同合作,像一個交響樂團一樣和諧地去完成所有的事,不是說單一的機構。美國市場另外要特別留意的是,美國政府是可以關門的,一旦關門暫停,所有的財報更新都要重來一次,最近美國IPO很安靜,就是因為11月可能要再關門一次。此外要特別留意331這個關鍵密碼,3月31號是會計師一定交去年的財報的日期,如果331沒有交上財報,這是一個合格會計師事絕對要作到的,這點連臺灣四大會計師都有點吃力,因為美國邊審查較為嚴謹,因此在會計師選擇上很重要。其實實務上在美國上市是相對容易,只要符合唯一需要克服就是英語環境,那這個是花一點錢是可以解決的。
 

洪紹恒:藉上市建立公司制度,為永續經營奠基

企業永續經營傳承的不只是企業主的家族資產,也維繫底下員工數百或上千個家庭的幸福,有其企業社會責任的功能。建業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洪紹恒說,上市並不是純然為了錢,也是為了企業永續發展。有些台商在大陸辛苦大半輩子,二代卻不願意接手。上市的好處,首先就是可以活化資產,要將大陸工廠資產變成可以運用的現金,匯到境外,最好的方法就是海外上市。藉由工廠證券化,將工廠變成股票,便於傳承給第二代,想參與經營可在董事會,不參與經營的持有股票,各取所需。亦可以建立公司制度,尤其在臺灣上市,臺灣證券主管機關很重視內控,而且在臺灣的券商還會手把手地輔導企業上市,這對臺商幫助很大,很多臺商第一代都很會賺錢,但管理上難免有所欠缺,惟有建立制度,才能夠讓二代順利接班,因為第一代企業主都是創業英雄,以人服眾,可是第二代一沒戰功二沒經驗,常常管不動老臣,而上市是制度建立及確立內控與管理準則的好機會,使二代未來接棒掌控公司,相對容易。而且上市由二代來主導,也是建立戰功的大好機會,此外上市攸關各部門統合管理,可以藉此熟悉業務、財務、法務及人事各部門運作,重新建構。再來就是求才納才,上市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來管理公司,如果二代不想接班,就讓他擁有股票,由專業團隊協助管理公司達到企業傳承的目的。再者,上市企業比較能夠耐得住外來環境衝擊。所以建議只要有繼續發展的可能,產業或產品有市場存在,就可以考慮上市。臺灣是目前亞太地區所有證券市場裡最適合台商入門的資本市場,可以先在台灣上市等規模壯大後再往更大的資本市場邁進。最後結論就是無論二代是否要接班都建議上市,二代不接班有專業經理人打理公司,有接班人者可藉由上市來調整企業體質。
 

周天泰:大陸台商可考慮北京交易所或KY回台上市

大陸很多台商正面臨向左走向右走難題,結束事業回家養老或在地永續發展。博泰明安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周天泰說,若想要永續經營,上市是一個可以考慮發展的選項,此時A股似乎是一個自然而然的考量。但即使A股上市已改成註冊制,上市程序卻不如想像變得簡單快速。2023年 8月證監會新公告出來,強調要優化IPO跟再融資監管,其實就是加強管控利用中國大陸證券市場融資的管道,強調企業申請上市要選擇符合上市板塊的定位,以及符合的產業發展政策,實際上對於上市作業的申請產生了緊縮的效果。除了對內緊縮加強管控,證監會同時也強化要求保薦機構對於輔導企業申請上市的責任。據瞭解,目前中國大陸主要證券交易所的內部審查標準,對於申請上市企業獲利的要求都高於對外公佈的要件,例如主板最好有1億人民幣,科創板或創業板也要7、8千萬人民幣。很多產業雖然營收與獲利都很好,例如食品業,但是考量到前面說的要符合上市板塊定位與產業發展政策,可能去港交所會比在大陸交易市場有機會。如果台商企業所經營的產業內容、量體與獲利率可能還有些差距的話,可以考慮北京交易所,或是KY回台上市。此外,今年證監會新出的規定要求中國企業,或是符合特定要件的外國公司在境外交易市場上市或是再融資,也要跟證監會備案,這部分大陸當地的法令遵循事務,值得台商留意。
 

洪志勳:股權設計不良為家族內鬥主因,調整要及早

綜觀臺灣的IPO公司,持續地發生家族內部的爭鬥的原因,多半都是股權分散階段沒有設計好。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洪志勳律師說,因為股權分散後,每一房持股比例通常幾乎相近,若市場派刻意拉攏其中的某一房,就很有可能會拿到過半投票權,進而將公司經營權奪走。為防止這類情事發生,通常會建議進行股權調整,透過成立家族閉鎖公司,將原本分散的股權再集中,但通常會發現原本股權結構規劃不當,導致股權調整成本非常高,譬如,如要將股權移轉到境外公司,進而衍生出交易稅或證交稅,若無實體發行,甚至要繳所得稅,精打細算很多公司會選擇還是不要做好了,等有事情發生的時候再說,但通常是此時不作,未來可能也沒機會了,因為當市場派拉攏家族成員的某一成員已經過半時,後續的不論是董事會或股東會的表決上面,家族都不會再具優勢,很容易就會被趕下台。洪志勳提醒,常見的閉鎖公司搭配信託契約,其中信託契的管理費,通常都是依照信託標的的價值來換算,股票市價越高,管理費越高,最好的方式就是在閉鎖公司內設置一個特別股,將此一特別股進行信託,不僅管理費低很多,而且用一股就可以否決所有表決權。這樣的架構可以成功的另一個關鍵,就是不是只有照顧自己家族成員,也要將伴隨公司成長的老臣涵括在內,但也要注意,預立遺囑所應注意的特留份問題,以免因此而牴觸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