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家族爭產風險-財產信託或設家族辦公室-上浤國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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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經營權之爭在台股史上不時發生,而經營權之爭,講究實力原則,股權來說話。但是歷史超過350年、傳承第13代的德國默克控股董事長史丹格‧哈弗坎(Frank Stangenberg-Haverkamp)說,「家族間鬥爭結果,將全部是輸家,沒有贏家」。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陳誌泓指出,避免家族經營權爭奪,常見的方式包括有設立家族辦公室、家族憲法、閉鎖式公司、信託財產等,因應各個家族不同,可選擇適當資產處置機制。
 

陳誌泓指出,企業主或家族在傳承方面,可設立家族治理機構,下轄設立家族治理最高決策單位的家族理事會,再依實際需求設立類似企業總管理處的家族辦公室、規範家風的家族憲法,甚至設立紛爭解決會,處理親人糾紛等。在財產處理方面,以家族企業股票、現金、不動產等財產設立閉鎖性公司為主,下設財產信託,訂立信託契約等。
 

避免爭產 家族辦公室是常見模式

不願具名的家族辦公室代表也指出,家族財產之所以可以傳承,最主要是來自企業股權等衍生的利息、投資等收入,而家族股權交付信託,信託契約除明訂不得賣股權、才能永續的基本精神外,還可以訂定現金股利分配、子孫接班人教育費、購屋生活費、創業基金等等,若家族子孫對事業沒興趣,則可規定家族事業股權不得賣給他人,避免引狼入室,且明定劃分經營權、所有權的規範,但也可訂定未來企業走下坡,如何處分資產等,讓受託人按照信託人規定去做。

另外,家族辦公室代表也認為家風很重要,例如,李錦記集團的家族憲法就明訂家族成員須遵守不晚婚、不離婚、不准有婚外情的三不原則,違反者就須退出公司董事會。
 

股權不宜平分 否則容易引狼入室

不願具名的會計師更建議,企業主初期在設立控股公司時,股權規劃就要設計好,通常股權區分為持有權、經營權以及受益權,但股權不宜太早以及平分的方式分給子女。若平分的話,子女之間一旦出現爭議,就容易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在經營權方面,可以透過控股公司方式,並發行黃金特別股、複數表決權的方式讓其中一名子女主導經營;而受益權則是子女都可以享有,如此規劃,可助於減少下一代股權爭吵。

會計師進一步表示,人心是變動的,設立家族傳承機構,雖然沒辦法百分百防止後代子孫爭產,但可以降低爭產機會,也不會動搖國本,就如王永慶家族,也就是家族財產需透過框架、制度來制定,把傷害降到最低。